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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說明書霧煞煞 民眾有看沒有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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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14 08:19: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藥品說明書霧煞煞 民眾有看沒有懂
[url=]【健康傳媒 黃于庭/台北報導】[/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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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盒外包裝和說明書上寫的標示像教科書,醫改會認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指示藥品的標示管理欠佳,藥品標示並非易懂的「指示」功能。民眾看不懂藥品說明,可能在自行購買藥品回家後,因不清楚用藥禁忌而導致藥品使用上出現安全危機。

  醫改會建議,食藥署應修訂《指示藥品審查基準》、提供《指示藥品外盒標示與說明書範本》給藥廠遵照參行、訂定藥廠更換藥盒標示和說明書之日出條款。醫改會提出3大改革重點,呼籲食藥署給人民一個看得懂的藥物說明。

  醫改會執行長王梅影指出,國外的藥品外盒資訊使用統一格式,清楚刊印在同一平面上,民眾用藥前便能一目了然。但台灣卻像「玩魔術方塊」般,必須四面翻找,或是吃力地看著潛藏在盒內的說明書文字內容,才能找到重要的警語。

  歐盟採用簡單易懂的智慧圖示標示出用藥注意事項,甚至在藥盒上還附有視障友善標示,而美國更以小五孩童的閱讀能力為撰寫標準,確保一般民眾也能看得懂。

  反觀台灣的藥品說明卻寫得像教科書,醫改會說明,像是胃藥的作用標示,美國說明書簡易寫著:「減少胃酸分泌(reduces the production of stomach acid)」,台灣卻寫:「本品為專一而作用迅速之組織胺拮抗劑......」,令人難以理解標示內容。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表示,6年前(2008年)第1次全國藥品政策會議上就曾提案要求改革藥品包裝及說明書,且會議中也已通過決議,但今年醫改會進行調查發現會議決議竟尚未有所行動,藥品的說明文字依舊是艱澀難懂。

  劉淑瓊舉例,一位先生想替懷孕的妻子買痠痛貼布或藥膏,包裝上寫著「懷孕第三期不建議使用」,劉淑瓊說,當事人上網查詢才知道懷孕第三期是指懷孕7個月以後。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祁若鳳說,將明確規範不適用族群以及諮詢電話必須放在藥盒外包裝,而說明書文字也會修正得更口語化,建議民眾購買藥品時應先諮詢藥師,藥師也應主動提供資訊。

來自群組: ♨ 秋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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